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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回复

2022-11-04 08:17 来源: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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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快捷、经济环保的优点迅速进入了千家万户,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热门选择的更新换代交通代步工具,日渐成为道路交通结构中的主流部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正处在一个不断规范和完善的过程中,只有正视存在问题并切实加以规范,才能走出电动自行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困扰。

    二、目前开展的工作

    近年来,交警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全力履责,强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今年,支队先后下发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强力推进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是依托道安委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平台,强化源头管理。第一,开展底数摸排。准确掌握车辆数量、上牌、保险、状态等情况,通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逐车逐人建立信息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第二,下放牌证办理。支队要求车驾管部门结合“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权力下放,制定实施细则,实现交警中队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业务。同时要求车驾管部门会同税务、保险等部门组成“流动车管所”,主动上门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证照、保险等各项业务。第三,加强销售监管。支队组织各大队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店,对排查情况依托顽瘴痼疾整治办督促工信、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环节管理。

二是落实配备制度,推动规范管理,提升驾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一方面依托市顽瘴痼疾整治办平台,推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落实配备头盔制度,积极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引导行业协会落实新出厂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另一方面引导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将员工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本单位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管理。

三是全面分析辖区集中出行的时间、重点路段以及突出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路面整治。第一,突出整治重点。以电动自行车(含非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摩托车为重点整治对象。以上午7:30—12:00,下午15:00—18:30(10月以后整治时间调整为上午7:30—12:00,下午14:30—18:00)为重点管控时段。要求各大队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辖区各路口路段交通秩序的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严厉打击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酒驾醉酒、逆向行驶、闯红灯、非法加装伞篷、占道行驶以及非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安全隐患,净化路面交通秩序。第二,科学设置卡点。要求各大队根据整治重点和重点违法多发点段科学设置整治卡点,每个中队至少设置一个固定整治点,开展集中整治。第三,严查严管各类违法。支队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治”的方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整治动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七个一律”处罚措施。当前,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当事人,我支队首先要求其在手机APP上进行学习,待其考试合格后再予以处罚。

四是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加大整治宣传力度。支队要求各地积极开展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街道等宣传活动,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展“戴头盔、办牌证、靠右行”的文明交通宣传;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专题报道、以案说法,曝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教育震慑力度;通过农村“大喇叭”、抖音、微信群等渠道,加大驾乘电动自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提示,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据统计,2021年全年,我市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4多万份,查处电动自行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301490起,路面见警率、头盔佩戴率大幅度提高,整治效果显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实行“户籍化”管理。我交警部门将继续按照省交管局的要求对符合《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注册,发放号牌,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设定必要的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及法律责任,将电动自行车列入法律管理层面,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提高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

(二)加大处罚力度。我们将严格落实部局“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继续推行“禁一规二限三控四”管理政策,进行全面整治。

“禁一”是禁止电动独轮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规二”就是规范两轮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城市快速路和限行道路行驶,不得有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违法载人以及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限三”是在7时至19时内,限制三轮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在常德大道(不含)、桃花源路(不含)、沅安路、双拥路围合的区域道路内通行;

“控四”就是控制未达到电动汽车标准、未注册登记的四轮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

我们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净化交通环境。

(三)完善自行车道建设。自2013年市城区“三改四化”建设对城区道路网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后,交通更便捷,但自行车道建设相对滞后。自行车道的建设应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实际,在市政府主导下,规划、建设、交警、城管等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在现有建成的“慢行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非机动车道里程。根据《常德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2—2030)》的要求,我市已加大对自行车道建设中的交通性通道的建设力度,2015年达到了421.6千米,2030年预期目标665千米。

(四)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同时组织人力进企业、学校、社区和村居,以横幅、墙报、张贴宣传标语和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知识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让每个居民了解到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引导市民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意识到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重要性,增加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3日

 

 


 

签 发 人:戴林忠                  联系人:詹尉群

联系单位:交警支队法制大队        联系电话:770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