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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交警“四重四看四比”推进创先争优

来源: 2010-09-15 10:11 字体:【
  (通讯员 覃正文)连日来,在津市交警,争创先进单位、争当岗位能手、执法标兵、满意交警、道德模范的风气蔚然成风,为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为切实开展好创先争优这项政治活动,津市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反复打磨,准确把握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和标准,紧紧围绕公安交管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在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的情况下,不断开拓创新,在全队各股室中队、民警职工中开展了以“四重四看四比,争当标兵能手”( 即:重学习,看综合素质高低,比岗位胜任度,评岗位能手;重实干,看履职业绩大小,比执法公信度,评执法标兵;重服务,看为民办事多少,比群众满意度,评满意交警;重品性,看公众形象好坏,比社会美誉度,评道德模范)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大力弘扬民警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

  一是先进单位标准:班子团结好,依法行政严,服务质量优,群众评价高。二是重学习,看综合素质高低,比岗位胜任度,评岗位能手,期标准是:热爱公安交警工作,刻苦钻研本职业务,模范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水平;立足本职岗位,履职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群众公认。三是重实干,看履职业绩大小,比执法公信度,评执法标兵,其标准是:全年民警办理法制案卷无差错,适用法律程序规范,法律定性准确,执法任务案卷在大队和上级考核中未被扣分。四是重服务,看为民办事多少,比群众满意度,评满意交警,其标准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佳,个人品行优,群众评价高。五是重品性,看公众形象好坏,比社会美誉度,评道德模范,其标准是: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品德高尚、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得到群众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