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交警支队>综合动态>通知公告 >详细内容

常德市公安交警系统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5 15:55 信息来源:市交警支队 【字体:

根据中央、省、市三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接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践,决定在全市公安交警系统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清自查,厘清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执法突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全面开展靶向治理,从而进一步牢固执法为民理念,确保路畅人安,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由戴林忠同志任组长,张红均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支队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支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支队法制大队,由张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各大队要成立由大队长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整治工作组织推进和相关材料整理报送。

三、整治重点

在巩固去年突出问题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以各级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一)“逐利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其他有关问题。

四、阶段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4月20日前)

根据支队方案,各区县大队制定实施方案。

(二)排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4日)

1.开展“回头看”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对照〈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清单〉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2〕5号)和《关于对照〈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清单(第二批)〉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2〕13号)要求,开展“回头看”。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开设“征求意见窗口”,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新闻媒体、运输企业负责人等对公安交警执法办案的意见;综合运用警务回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扩大专项整治线索来源,及时查纠整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召开座谈会、见面会等方式,开门纳谏,主动接受监督,倒逼相关单位加强问题整改。

3.全面排查问题。对照《常德市公安交警系统深化执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所列执法顽疾,全面排查执法问题,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新问题;全面清理问题线索,一体排查显性问题和根源问题,内部问题主动查、外部问题倒逼查、重点问题深入查,坚决杜绝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和滥竽充数现象。

(三)整改阶段(5月4日至6月10日)

1.全面整改问题。针对排查的问题线索,严格执行《常德市公安交警系统深化执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按照认识到位、剖析到位、整改到位的要求,实时销号管理。同时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2.清理规范性文件。各大队要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不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按照权限进行处理,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3.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研定治本措施,针对性建章立制,尽快补齐制度短板,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规范执法长效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

1.组织交叉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织,逐项整改。

2.实地督导验收。支队将组织实地督导,验收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问题突出单位,将通报约谈、重点督办、追责问责;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移送支队监察室。

3.加强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和有效机制,采取观摩学习、交流发言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结合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标兵的创建工作,选树执法规范化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情怀,始终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审视执法工作、看待执法问题。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整治工作负总责,相关材料要亲自审核把关。

(二)精心组织谋划。各单位要抽调熟悉政策、业务过硬、工作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用足用好组织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评估问效等措施,压实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责任,确保自查范围广、查找问题准、剖析根源深、工作措施实。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地对查摆和上报问题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滥竽充数,以及整治工作不力、“躺平式”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要求限期改正。对整改工作不作为、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移送支队监察室、市公安局驻局纪检组;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也按规定移交并及时跟踪后续处理情况。

(四)强化沟通汇报。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与支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沟通汇报,积极配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实现市县二级联动,形成条块结合、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

(五)加强材料报送。各大队、支队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专责。4月20日前上报工作部署情况和联络人名单,5月4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和排查的问题清单,7月1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上述材料均报法制大队童晓岚邮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