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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通告(2021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1-07-20 17:37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字体:

湘J18291等15778辆机动车车主: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下列机动车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报废,并到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来办理注销登记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车辆所有人自负,同时交警支队将注销其车辆档案,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公告作废。

 

    附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号牌号码.xlsx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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