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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人体检医院违规出具体检证明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7-04 11:47 信息来源:市公安交警支队 【字体:

 

全市各驾校及驾驶人体检医院:

613,临澧县烽火乡五里堰村申请学驾人员张某,到临澧县中医院驾驶人体检中心体检,经体检医生陈启湘、傅冠英二人检查,出具了体检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616日,临澧县合口镇申请学驾人员王某到常德市第一中医院体检,经医生郭建民检查,出具了体检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经查,张某左手拇指和食指仅残存一节,无名指缺失,仅有中指和小指二指健全。王某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三指残缺,仅有拇指和小指健全。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张某、王某明显不符合驾驶机动车的身体条件要求。

为严格规范机动车驾驶人体检工作,严把道路交通安全第一关,经支队研究决定:暂停临澧县中医院和常德市第一中医院的驾驶人体检资格,立即整改。已体检的人员,到白鹤山体检中心复检。医院整改期间,新学员到白鹤山体检中心体检。

各驾校和各驾驶人体检医院接此通报后,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传达,严防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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