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违规情况的通报(第五期)
全市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
为端正考风考纪,维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严肃性,现将驾驶人考试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2012年9月13日,机动车驾驶人学员刘某、李某举报: 2012年7月12日参加科目三考试的诚顺驾校学员江某担心考试不能过关,请其教练员施军帮忙,在考试前一天给了教练员施军1200元。7月12日江某考试不合格,8月9日补考仍不合格。接到举报后,支队驾管所立即会同支队监察室开展调查。经查,学员刘某、李某举报的情况基本属实,学员江某通过教练员施军,联系到诚顺驾校业务员马继国,马继国答应帮忙,并要施军收下江某的1200元现金。几天后,施军将1200元现金交给马继国。 施军、马继国的行为已违反了《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五条禁令》和支队相关规定,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纪律规定》(湘公交车〔2006〕3号),经支队研究决定,停止受理澧县诚顺驾校考试业务一个月,诚顺驾校当月考评扣10分,注销教练员施军的教练车牌,并建议交通部门取消施军的教练员资格,注销其教练员证,责令诚顺驾校辞退业务员马继国,不再录用,并将整改情况报支队驾管所。
各驾校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将通报内容传达到所属教练员、业务员及学员,加强教育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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