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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接受违法处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11-01 10:43 信息来源:公安交警支队 【字体:

  我支队在日常执法中扣留了一批违法机动车,其中查获时间已超过30日且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共计15辆。请各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被扣车辆合法有效证明及相关手续到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接受违法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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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0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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