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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08-06-30 21:49 信息来源:公安交警支队 【字体:

尊敬的机动车驾驶人: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令第7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后,对机动车驾驶人证件的使用管理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对其基本精神还不甚了解,导致其所持证件因未按时提交身体体检证明信息或未按时换领新证被系统注销。为使您在百忙中不忘记您所持证件的相关使用管理规定、要求,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现温馨提示如下: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体检,在记分周期(初次领证日期)结束后十五日(工作日)内向机动车驾驶人证件管理部门(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宣科)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输入机动车驾驶人证件管理信息系统,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系统将自动注销其证件。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系统将自动注销其证件。


  3、机动车驾驶人转入换证、军转换证、增驾换证时提交的身体体检证明不等于年度提交的身体体检证明信息,如需提交年度身体体检证明信息的,还应按规定提交年度身体体检证明信息输入机动车驾驶人证件管理系统。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参加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参加科目一、科目三的考试。


  5、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信息变更须提交户籍底卡,身份证复印件,并上报省公安交警总队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信息更正。


  6、身份证重号的机动车驾驶人证件,需在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变更其中一人的身份证信息,使其不再重号,并报省公安交警总队审批同意后才能予以补录办理。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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