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
CDCR-2023-41007
常公交发〔2023〕42号
违法停车人性化执法十条措施(试行)
1、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交警部门先向车主推送短信,提示车辆立即驶离。
2、机动车违法停车时驾驶人在现场,经交警劝阻能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
3、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在收到交警部门短信提示后3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
4、在非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在收到交警部门短信提示后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
5、上午7点半至8点半、下午4点至6点在各学校门前最右侧车道(有辅道的,在辅道最右侧车道)违法停车的,不予处罚(设置了限时停车泊位的,须遵守限时停车规定)。
6、晚上9点至第二日上午7点,不妨碍安全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无群众举报的违法停车,不予处罚。
7、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城区违停车辆张贴黄色警示告知单,经交警部门提示后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
8、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全市所有景区周边道路的违停车辆,经交警部门提示后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
9、具有明显标识的网约车在的士车专用泊位临时停靠的,不予处罚。
10、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停车发生前半年内无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完毕的,本次违法停车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十种情形
1、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能当场整改的,免予处罚;
2、在公交车专用车道(含BRT快速公交专用道)非专用时段内(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以外时段)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径BRT快速公交专用道交叉路口、站台时,未提前驶出BRT快速公交专用道的除外),免予处罚;
3、所有蓝牌小货车(包含新能源小货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免予处罚;
4、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免予处罚;
5、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免予处罚;
6、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免予处罚;
7、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免予处罚;
8、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免予处罚;
9、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免予处罚;
10、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免予处罚。
年度内首违警告十种情形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2、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仅限城市道路),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8、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9、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10、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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