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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 受伤直接进医院

发布时间:2021-11-29 21:15 信息来源:市交警支队 【字体:

11月18日16时27分许,余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安乡大道与和平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通过该路口由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余某受伤。因余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仅佩戴了工地安全帽,导致安全帽破裂,头部受伤。

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并将余某第一时间送到医院治疗。民警事后调查监控得知,此次事故起因是余某闯红灯。经民警认定,二轮电动车驾驶员余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陈某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行经路口注意观察,切记减速慢行。同时注意,安全帽≠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佩戴“质量过关”的安全头盔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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