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酒驾被查不思悔改,“二次酒驾”终被拘
近日,常德经开区交警大队处理了一起“二次酒驾”案,汉寿籍男子陈某因“二次酒驾”被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的处罚。
6月20日,常德经开区交警大队石门桥中队在常德大道开展酒驾治理行动。晚上22点左右,一辆香槟色轿车进入民警视线,民警拦停后对司机陈某进行检查,发现陈某身上有酒味,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查出来血液中酒精浓度已达到25mg/100ml,属饮酒驾驶。民警当即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且开具《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凭证》,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据陈某交待,当日晚上18点,他和其朋友在汉寿县一餐馆吃饭,并喝了约二两白酒,然后心存侥幸驾车去常德市区,行驶至常德大道大众4s店时被经开区交警查获。
在随后的调查处理中,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曾于2018年4月1日在北京市因酒后驾车被北京市开发区交警处罚,属于典型的“二次酒驾”交通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陈某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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