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交警支队>综合动态>工作动态 >详细内容

桃源:早上共事晚上被抓 交警“翻脸不认人”

发布时间:2021-04-26 17:03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字体:

50921a4120a74c48b4d1d3510f847499.jpg

223995b3c24d431599f80def39d5a31a.jpg

4月21日,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夜查行动,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当天凌晨,漆河中队队长陶明军带领中队民辅警在漆河镇墟场附近设立关卡,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在对一辆车牌为湘J5XXXM的白色奔驰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某某身上散发着酒味。随后,民警对汤某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汤某某吹气酒精含量为17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民警文子铭依法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驾驶人汤某某凑近民警耳边小声说道:“文队,是我!”文子铭回头认真一看,是有点眼熟,沟通之后发现还真的是熟人,并且还是早上共事的熟人!

昨日早晨,漆河交警中队联合当地派出所、执法大队、村(居)劝导员等部门在XX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某村治调主任及安全劝导员的汤某某有参与此次行动。当天晚上汤某某独自在家喝了一瓶洋酒,随后便外出吃宵夜。汤某某觉得“都到凌晨了,交警肯定也不会上班”,心存侥幸的他开车外出,结果被抓了个正着。被抓后,汤某某多次想求情,希望从轻处理。但是,漆河中队民警依法依规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对其进行耐心劝导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汤某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交警对其做出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汤某还将面临刑事打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