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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城区首例摩托车“飙车炸街”拘留案件

发布时间:2026-08-07 09:19 信息来源:常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字体:


入夏以来,常德公安交管部门坚持“零容忍”打击摩托车“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截至7月30日,市城区交管大队共计查处涉嫌摩托车“飙车炸街”违法人员6名,其中,有4名未成年人,且1名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涉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彰显了公安交管部门“零容忍”打击摩托车“飙车炸街”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7月24日晚,直属四大队民警在环湖路与跨湖大桥匝道交叉口,开展摩托车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采取警便结合、两组并行的方式,共查处5起无证驾驶摩托车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其中4名驾驶人系未成年人、3人还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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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知4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写下保证书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对存在无证、无牌、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的余某、马某、吴某分别处以9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对存在无证、无牌、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违法行为的邹某和黄某,分别处以7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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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晚,直属四大队民警在柳叶大道与武陵大道交汇处执勤点,精准查处一起摩托车“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当晚,民警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排气声响巨大,涉嫌非法改装“炸街”。经查,该摩托车私自改装排气管,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且驾驶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现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采取了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及《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4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7月28日下午,李某被依法送至常德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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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不仅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更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为回应群众期盼、净化城市交通环境,常德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摩托车“飙车炸街”专项整治,将摩托车“飙车炸街”作为暑期“静音行动”头号打击目标,以“零容忍”态度向非法改装、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亮剑,全力守护城市安宁与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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