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哥肇事弟顶替 双双被拘留
2019年10月29日20时37分许,周某平(男,47岁,C1驾驶证)驾驶湘J7T**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澧县澧浦街道办纬七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澧县澧浦街道办三贤社区8组韵达快递公司前路段时,与由西向东由钟某某(男,49岁)驾驶的湘J7Q**7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钟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肇事后,周某平拨打“110”、“ 120”报警,而后离开现场。当晚,周某军(周某平之弟)到交警队投案,自称是肇事者。
经查看车辆的行驶轨迹,显示当天驾车的是周某平;报警电话号也是周某平所有;询问周某军,周某军支支吾吾,对事故情况说不清楚。
2019年10月30日下午,周某平在法律的威慑下到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
周某军因提供虚假证言,被澧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周某平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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