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一大队:一男子无证毒驾并携毒 被交警现场查获
3月14日,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利用查缉布控系统查获 “毒驾”交通违法行为,并当场在驾驶人身上查获毒品一包。目前,当事人陈某已移交常德市公安局白马湖派出所。
当天上午09时45分许,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四中队民警周超、刘荣斌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一辆牌号为湘JF27**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涉嫌毒驾。接到预警信息后,大队四中队民警迅速出动,在洞庭大道皂果路口将其查获。经查,该车驾驶人李某、男、安乡县人、准驾车型:C1,已注销。通过民警进一步观察,发现驾驶人李某神色十分慌张、精神恍惚谈吐不清,并且手在不停的颤抖,身形脸型较瘦,并在该男子身上搜出疑似毒品一包。随后,民警立即将驾驶人带回并移交常德市公安局白马湖派出所进行尿样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交通民警在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拖移机动车后,将案件移交常德市公安局白马湖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0、99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人因无证驾驶、毒驾两项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2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
交警提示:所谓“毒驾”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兴奋剂以后的驾驶行为,毒品包括兴奋剂,比酒精更容易麻痹人的神经,有严重的致幻性,危害远大于酒驾,是一种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如果驾驶车辆,就会出现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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