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大队:抬尸堵门事件为首闹事者被拘
8月25日,汉寿县公安微信公众号“汉寿公安”发布消息,“2017.8.22”抬尸堵门事件为首闹事者被行政拘留。
8月21日11时6分,汉寿县株木山街道居民赵某(男,31岁)驾驶湘J38**6未年检未保险的二轮摩托车,途径汉寿大道人民医院新址对面路段时,撞上道路隔离带的花坛而发生自翻事故。因伤势严重,赵某于当日21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和解释工作。
8月22日8时,赵某友、赵某美等死者亲友不顾民警的劝说与警告,强行将尸体摆放在交警大队门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多方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现场民警果断处置,依法将主要违法嫌疑人赵某友、赵某美传唤至汉寿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赵某友(男,59岁,汉寿县株木山街道人)、赵某美(女,48岁,汉寿县坡头镇人)如实陈述了将尸体违法停放在交警大队门口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友、赵某美予以行政拘留。
在拘留所内,赵某友、赵某美痛心疾首地说:“一时冲动将尸体摆放到交警大队门口,不仅是对逝者不尊重,还违反法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真的十分后悔!”
警方提醒公民,反映诉求应依法依规进行。对于违法停放尸体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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