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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携手出击    五强措确保安全

发布时间:2008-06-30 21:46 信息来源:公安交警支队 【字体:

 

图一为大队民警深入乡镇为校车驾驶人讲授交通安全知识课。


图二为大队民警组织幼儿接送车辆驾驶人集中观看宣传专题片。


图三为农村中队民警深入乡村学校检验校车安全性能。


图四为新关镇新苗幼儿园驾驶人李师父接过由大队客管办核发的“校车准运证”,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校车及幼儿接送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交通事故,争创“平安畅通县”,石门交警大队与教育主管部门紧密携手,整体联动,强势整治,按照“准入是前提,检验是关键,教育是重点”的管理要求严把“五关”,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校车及幼儿接送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大队严格要求全部校车及接送幼儿车辆必须保持车体整洁,车况良好,规定凡未按要求检测合格、达到机动车辆报废条件、未购买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未取得合法机动车牌的车辆一律不准做为校车及幼儿接送车辆。同时还规定三年内有重大以上(含)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含)以上记录、年龄超过60周岁、年度内违法记分满12分未经考试或考试未合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准驾驶校车及幼儿接送车辆。所有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经严格审查,由大队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办公室核发“校车准运证”后方可接送学生。

  二是严把安全检查关。由车辆驾驶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每天自行进行日检,要求将日检情况如实记载在车辆安全日志上,并由安全员签字。月检由各交通安全责任人和驾驶人完成,并将月检情况如实记录,每月底由包车民警检查核对。在开学和放假等特别防护期前,由客管办、包车民警和教育、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所管辖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临检,彻底检验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将临检情况如实记录在车辆安全日志本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落实整改,坚持不消除隐患决不放行。

  三是严把安全教育关。每月大队民警和所管辖的校车及幼儿接送车辆的车主、驾驶人及安全员定期见面,进行一次以上的交通安全教育,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重点学习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节假日前后,大队各基层中队将辖区所有驾驶人组织起来,集中学习培训,并采取观看宣传挂图、播放宣传专题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效果,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

  四是严把安全责任关。所有校车都明确了学校主要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安全员,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把关,经大队客管办审核备案后,方可申领“校车准运证”。接送幼儿车辆的车主及驾驶人和联系的幼儿园严格签定车辆承运合同,明确幼儿园法人为交通安全责任人,每台接送车辆均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对幼儿园雇请车辆或自备车辆接送幼儿的,在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大队“客管办”审核办理“校车准运证”。

  五是严把安全管控关。大队对校车、幼儿接送车辆及驾驶人实行全程跟踪,重点监控,从严打击超速超载、无牌无证、乱停乱靠、病车上路等严重威胁学生和幼儿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理,决不手软。同时对校车及幼儿接送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交通肇事行为,各辖区中队在从严处罚的基础上,还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大队通报的信息,严厉处罚相关责任学校、幼儿园和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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