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政务公开公示,公告告知的内容和范围以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予公开的内容,现列出以下几类予以公示:
一、对于未成年人的交通违法不宜公开;(公安部交管局《公交管[2017]23号》文件)
二、对于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全项内容(如:家庭住址、交通方式、通讯方式、驾驶证号、机动车识别号、发动机号)不宜公开;(公安部交管局《公交管[2014]363号》文件)
三、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宜公开;(公安部交管局《公交管[2017]23号》文件)
四、级别警卫工作,对相关道路、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因保密需要,不能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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