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违规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一期)
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公正、公平,现将一季度有关违规违纪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月13日,跃云驾校学员向尧在科目三考试时,用现金300员贿考。
2月9日,政德驾校学员赵俊敏在科目三考试时,用现金300元贿考。
2月11日,润达驾校学员邱俐华参加科目三考试时,用现金200元贿考。
2月15日,永安驾校学员刘相来参加科目一考试时,用现金300元贿考。
3月13日,政德驾校学员彭建平参加科目一考试时,用现金200元贿考。
3月12日,澧县永安驾校教练员李洋生收取学员邓锐1600元现金,称可以帮助邓锐通过科目二场内考试。李洋生收钱后找到同驾校教练员马瑞清,马瑞清又找到澧县诚顺驾校业务员肖伟,肖伟通过电话联系驾管所工作人员余彩霞帮忙。3月14日余彩霞在邓锐考试前违规为其上辅导课时被驾管所领导发现,并及时制止。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纪律规定》第四条,《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五条禁令》第一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刘相来、彭建平的考试资格,停止受理两人考试业务三个月。决定取消向尧、赵俊敏、邱俐华的考试资格,并取消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重新申请全部驾驶人科目考试。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纪律规定》第六条,经研究,决定在一季度驾校等级评定中对永安驾校扣20分,4月份教练车培训人数上限削减2名,并建议交通部门取消李洋生、马瑞清两名教练员资格,注销教练员证。在一季度驾校等级评定中对诚顺驾校扣10分,4月份教练车培训人数上限削减1名,对两所驾校在全市通报批评。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规定,责令驾管所工作人员余彩霞写出深刻检查,并调离工作岗位,在全市通报批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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