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的通告 来源:公安交警支队 2009-07-28 15:12 字体:【小 大】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大队现对133台摩托车及1台大货车、1台手持拖拉机、2台吉普车、2台小轿车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予以通告,通告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上述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特此通告。 附件: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车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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