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暂扣车辆依法拍卖处理的通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凡在2005年10月31日前因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被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其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到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受处理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将依法报送市财政、物价部门,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移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全部上缴国库。同时,凡属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予以拆除;凡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报废。
特此通告。
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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