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城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陵区公安分局、柳叶湖公安分局、德山公安分局重点对市城区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违者一律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二、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违者一律扣留摩托车,罚款二百元,对驾驶人带至公安机关盘问审查。
三、严禁酒后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一律暂扣三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五百元。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一律拘留十五日、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二千元。
四、严禁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摩托车号牌。违者一律罚款二百元。
五、严禁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号牌。违者一律扣留摩托车,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罚款二千元,对驾驶人带至公安机关盘问审查。
六、严禁驾驶拼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违者一律收缴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二千元。
七、凡涉嫌盗抢的摩托车一律扣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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