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一大队:由“全责”到无责 黄女士致谢交警公正执法
“要不是来交警大队,我就糊里糊涂给他们赔了500元。十分感谢民警秉公执法,也让我知道了今后要多学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10月22日下午,家住常德市城区的黄金娥女士专程来到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将一封感谢信送到事故处理民警黄启焕、熊俊手中,感谢两位民警秉公执法,让她避免了损失。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10月21日21时14分左右,饶某驾驶一辆牌号为湘JT**92号的的士车搭载乘客黄金娥女士(坐在副驾驶位)。当他们到达目的地洞庭大道中影电影院前的辅道中间的机动车道未靠边停车,而是将车辆停在辅道中下客。在黄金娥开门下车时,肖某杰骑行湘J75**0号电动自行车同向相刮撞,导致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乘员罗某涵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的士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均认为黄金娥开门下车是酿成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求其赔偿车损、人员受伤500元。由于三方有异议,现场未能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2日上午到交警直属一大队处理。
22日上午,当事三方来到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后,办案民警黄启焕、熊俊在认真查阅事发监控和听取他们陈述后认为,的士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并且没有及时对乘客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是引发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的士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黄金娥女士不负事故责任。经过民警现场法制宣传,当事三方均表示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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