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一任性小车转弯不避让 险遭“灭顶之灾”
5月22日,石门县二都街道曹市社区兰香路的一声巨响,打破了这里的宁静。
当日12时,刘某军驾驶湘J76**0号重型半挂罐车在兰香路由西向东正常直行,12时12分当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从道路左侧突然驶出的一辆小型轿车没有减速,快速越过道路中心线左转,刘某军为紧急避让该小车,迅速向右打方向盘,结果因车身过重加之路面湿滑,导致重型罐车发生侧翻,满载货物的罐车重重地砸向地面,激起一阵阵的烟尘。轰然倒地的罐车与小轿车擦肩而过,小轿车避免了灭顶之灾。事发后,肇事的湘J6K**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马某平未下车查看情况,驾驶车辆径直驶离了事故现场。
接到刘某军的报警电话后,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只见地面散落有货车车身零件,货车罐也因挤压发生变形,民警立即传唤湘J6K**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马某平赶来事故发生地。据马某平陈述,事故发生后,其以为自己并没有与货车直接接触,事故责任不在他,于是驾驶车辆离开现场。民警对马某平进行严肃地批评,告知他驾驶车辆通过无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时,应仔细观察并减速慢行,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再安全通过路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判定此次事故由湘J6K**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马某平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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